今天给各位分享财政部解读《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企业和地方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氢能源行业专题研究:国内氢能政策变迁,氢程万里

2、财政部解读《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3、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国家政策梳理

  (报告出品方/作者:长江证券,徐科、邬博华、马军、任楠、贾少波)

2002-2014:政策支持氢燃料电池作为前沿技术研发

“十五”期间确立电动汽车三纵三横战略,首次将燃料电池作为国家级研发重点。早在 2002 年,“十五”国家高科技技术研究发展规划(863 计划)电动汽车重大专项确立了 以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三纵”,以多能源动力总成控制系统、 驱动电机和动力电池为“三横”的电动汽车“三纵三横”研发布局。期间已经实现了氢 -空气燃料电池发动机“零”的突破,已研制成功净输出 60kW 客车用、净输出 30kW 轿车用氢-空气燃料电池发动机并装车运行。

此后氢能作为前沿技术进行研发,氢能政策发展缓慢。2006 年 10 月《国家“十一五” 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将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列入超前部署的前沿技术,开展重点研究; 2011 年 3 月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储氢材料列入鼓励发展类;2012 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积极推进燃料电 池汽车、车用氢能源产业与国际同步发展;2012 年 7 月国务院印发《“十二五”国家战 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将燃料电池汽车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总体 来看,2002-2014 年十余年间,新能源汽车的重点在于推进纯电动汽车等产业化,燃料 电池汽车仍处于前沿技术攻关阶段。

2014-2019:从燃料电池到制储运用全产业链研发

从前沿技术到全产业链攻关研发。2014 年国务院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 2020 年)》正式将“氢能与燃料电池”作为能源科技创新战略方向,此后工信部、能源 局、发改委、科技部等多部委多次出台文件,支持动力电池、燃料电池全产业链技术攻 关,实现革命性突破,并实现电动汽车的示范运行和推广应用。表明燃料电池逐渐走出 “实验室”,而在落地应用的过程中需要全产业链配套集体降本。

2019 至今:国家、省市、示范群齐推进,氢能政策骈 兴错出

2019 年,国务院首次将“推动充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自此氢能源的发展拉开了新篇章。2019 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到氢能,2020 年 4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氢的能源属性。按照我国现行危 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氢气被定义为危险化学品,其生产运输使用受到严格限制, 加氢站建设投资、审批时间等成本增高,影响了氢能行业的发展速度。后续政策正式出 台后预计将能够有效推动相关法规标准的修订,推动氢能应用加速落地。

此后 2020-2021 年多项涉及氢能的政策纷纷出台,2020 年 9 月 16 日,五部委联合发 布《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进一步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2021 年 3 月,国家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将氢能列为前沿科技和产业变革重要领域,谋划布局一批未来 产业。

我国相比发达国家,在氢能产业链多个环节仍有一定差距,燃料电池发动机功率、寿命 和续航里程有待提高、氢气的储存和运输技术存在瓶颈、基础设施不完善、规模效益尚 未形成、氢能利用成本较高等等。现阶段尚需政策补贴,尤其是在应用推广阶段,政策 支持下才能够实现量产-降本-扩大生产的正向激励循环。

多项涉氢标准空缺,广东率先明确标准化规划路线图

根据《广东省氢燃料电池汽车标准体系与规划路线图(2020—2024 年)》,将国家、行 业、地方、团体等各级标准进行筛选分类,整理了涵盖氢燃料电池汽车国家标准 127 项、 行业标准 11 项、地方标准 2 项、团体标准 3 项、待制定标准 94 项的标准体系明细表。 就目前标准体系情况而言,储运、燃料电池系统和整车应用方面的标准相对较完善,基 础与管理、制备和加注方面的标准比较缺失。因此,待制定标准中需求程度较大的多集 中在基础与管理、制备和加注方面。

广东省按照“战略性、前瞻性、科学性、关键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制定了氢燃料电池 汽车标准化规划路线图。2020-2021 年研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少于 15 项、2023- 2024 年不少于 25 项,推动标准体系融入产业政策。

氢能 4 项关键技术列入国家能源局《2022 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2022 年 1 月 20 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2 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其中氢能关键技术 领域标准计划立项重点方向包括:电解质制氢及综合应用,氢电耦合技术,氢燃料电池 发电站,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随着相关标准的确立,行业将有标可依,有利于未来健 康高速成长。(报告来源:未来智库)

燃料电池标准逐步对标发达国家,目标全线自主可控

技术研发支持来看,各部委(主要是科技部)对燃料电池产业链都给予了财政支持并列 明了技术考核量化指标要求,从燃料电池到零部件研发,到零部件批量制备指标要求, 再到储运设备及制氢设备技术突破都启动了各类专项项目。 前期燃料电池汽车以整车为突破重点。

早在 2012 年发布的《电动汽车科技发展“十二 五”专项规划》中,就要求面向高端前沿技术突破需求,研制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燃 料电池轿车和客车。掌握车载供氢系统技术,实现关键部件的自主开发,掌握下一代燃 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技术,研制下一代燃料电池轿车和客车产品,并进行运行考核。 其中示范考核指标包括:燃料电池电堆比功率及系统比功率分别为 1000W/kg、 300W/kg,-10℃低温贮存与启动,不少于 5000 小时使用寿命;整车乘用车续驶里程不 低于 350 公里,示范考核经济性百公里耗氢低于 1.2kg。

2017-2018 年燃料电池系统为突破重点。2017 年 10 月发布的“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 2018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主要对各类型车辆的燃料电池系统做了详细的技术要求规范, 例如乘用车需要开发出 2 款全功率燃料电池轿车,对燃料电池额定功率、使用寿命、续 驶里程及耗氢量均作了一定考核要求,相比“十二五”电动汽车专项规划中的要求均有 所提升。

2019 年后集中突破燃料电池零部件为重点。2019 年科技部发布《“可再生能源与氢能 技术”重点专项 2019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重点针对氢能产业链中燃料电池膜电极、 空压机、氢气再循环泵、70MPa 车载高压储氢瓶、车载液体储供氢技术、70MPa 加氢 站用加压加注关键设备等研发方向启动专项项目,并也给出了考核指标,如膜电极铂载 量需要降至 0.4mg/cm2 以下、空压机压缩不小于 2.5 等等,要求加氢机、氢气压缩机基 于自主研发,性能不低于国际同类产品。

随后发布的 2020 年度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中,针对质子交换膜、碳纸、催化剂的批 量化生产技术进行重点突破外,开始对高压大容量管束集装箱氢气储存、液氢制储运装 备及技术突破做了一定要求;2021 年项目申报中围绕氢能绿色制取与规模转存体系、 氢能安全存储与快速输配体系、氢能便捷改质与高效动力系统及“氢进万家”综合示范 等 4 个技术方向拟启动 18 个项目,拟安排国拨经费 7.95 亿元。

过往氢能国补主要集中在燃料电池汽车方向,主要跟随 新能源政策发布

早在 2009 年开始,燃料电池汽车就开始享受部分国家补贴。2009 年财政部联合科技部 发布《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北京、上海等 13 个城 市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符合标准的 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纯电动汽车补贴可达 6 万元/辆、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更 是多达 25 万元/辆,10 米以上的公交客车补贴标准为 60 万元/辆。同时文件要求地方财 政要安排一定资金,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购置、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 予适当补助。

2010 年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及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 贴试点的通知》,在杭州、合肥、上海、长春和深圳五个城市试点针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 车按 3000 元/千瓦时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及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 5 万元/辆、6 万元/辆,政策未提及燃料电池车辆。

2013 年财政部、科技部下发文件《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 求在 2013 年至 2015 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 等因素,补贴标准逐年退坡,其中 2013 年燃料电池乘用车和商用车的补贴标准为 20 万 元/辆和 50 万元/辆,2014 年和 2015 年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拟在 2013 年标准基础上 分别下降 10%和 20%(即分别为 18 万元/辆和 16 万元/辆)。2014 年进一步出台的政 策中,将 2014 和 2015 年的补贴退坡比例分别调整为 5%和 10%(即分别为 19 万元/ 辆和 18 万元/辆)。

2014 年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对于符合国家技 术标准且日加氢能力不少于 200 公斤的新建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每个站奖励 400 万元, 国家层面第一次提出加氢站的补贴。

补贴强度未下滑,但技术要求等标准有所提升,进一步 差异化推进补贴

2015 年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进一步明确了不同类型新能源汽车的具体补贴标准,并计划从 2017 年开始实行退坡机 制,以 2016 年为标准,2017-2018 年下降 20%,2019-2020 年下降 40%,以倒逼新能源汽车车企的发展。但燃料电池汽车暂不退坡,其中 2016 年燃料电池乘用车、轻 型客货车、中重型客货车补贴分别为 20 万元/辆、30 万元/辆和 50 万元/辆。同时对纳 入中央补贴的燃料电池汽车的行驶里程做了进一步要求,其中乘用车和客车纯电动续驶 里程要求不低于 150 公里,货车和专用车不低于 200 公里。

2017 年执行的补贴政策虽然没有退坡,但是对补贴要求进一步细化,提升续驶里程至 300 公里以上的同时,对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度功率也进行了进一步划分。(其实早在 2013 年《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中对于电动乘用车已经开始用行驶 里程代替原有标准进行差异化补贴了,但当时对燃料电池汽车没有进行差异化区分)。

2018 年四部委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针对燃 料电池汽车补贴力度保持不变,其中燃料电池乘用车改为按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 行补贴,补贴上限为 20 万元/辆,燃料电池客车和专用车采用定额补贴方式,补贴标准 仍为 30 万元/辆、50 万元/辆。

2020 年 4 月后国补退出,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政策独立 发布

2019 年新能源车辆地补取消,国补要求逐渐退坡。2019 年四部委发文《关于进一步完 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指出地方应完善政策,过渡期后(2019 年 3 月 26 日至 2019 年 6 月 25 日为过渡期)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 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 运营服务等方面。这也是加氢站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后,在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中再次被 特别点出。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 2018 年对应标准的 0.8 倍补贴,随 后政策又将此补贴标准延长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

以奖代补政策逐步酝酿。2020 年 4 月 23 日出台的《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 补贴政策的通知》表示,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 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 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争取通过 4 年左右时间,建立 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 局面。此后燃料电池汽车推广政策独立成章,单独出台。

燃料电池+氢能示范城市群补贴政策出台,四年奖励国补上限 18.7 亿元。2020 年五部 委(相较之前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增加能源部)出台《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的通知》,核心要义有:

支持方式:示范期间,五部门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 其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地方和企业统筹用于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 心技术产业化,人才引进及团队建设,以及新车型、新技术的示范应用等,不得用 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示范内容:1)构建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条,实现相关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和整 车产品研发突破及初步产业化应用;2) 开展燃料电池汽车新技术、新车型的示范 应用,明确合适的应用场景,重点推动燃料电池汽车在中远途、中重型商用车领域 的产业化应用;3)探索有效的商业运营模式,不断提高经济性;4)完善政策制度 环境,建立氢能产业链支持政策体系,要明确氢的能源定位,出台加氢站建设审批 管理办法;

示范城市群选择:地方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申报城市应打破行政区域限 制,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产业链上优秀企业所在城市进行联合;

示范期限及区域外补贴政策:为推进产业合理布局,示范区以外的地方原则上不宜 再对燃料电池汽车推广给予购置补贴,示范期暂定为四年;

我们认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补贴政策的出台,表明燃料电池汽车与电动汽车根据 各自适宜的应用场景独立发展已经是未来国家的重要战略方向。更加重要的是,其中以 奖代补的积分政策着眼于促进全产业链降本而非仅仅是车企及加氢站,针对整车 2021 年度 1.2 分/辆标准车,针对双极板(奖励积分 0.20 分/辆),膜电极、空气压缩机、质子 交换膜(0.25 分/辆),催化剂、碳纸、氢气循环系统(0.30 分/辆),针对用氢端 2021 年 度奖励积分 6 分/百吨(成本达标加增奖励 1 分/百吨,清洁氢加增奖励 3 分/百吨,运输 半径<200km 加增奖励 1 分/百吨)。

地补目前力度仍较大,涉及产业链多个方面

除了国补外,各省市对氢能产业链各环节也出台了各类政策予以补贴支持,补贴涉及制 氢、氢气储运、加氢站建设、终端用氢、燃料电池车辆购置、燃料电池零部件等方向, 其中以加氢站建站及运营补贴为主。

制氢地方补贴:广东省发改委对制氢加氢一体化站电解制氢设施谷期用电量超过 50% 的免收基本电费;内蒙古对制氢关键设备进口免关税;四川省对电解水制氢企业电价方 面有一定优惠,实现到户电价 0.3 元/kwh 左右水平;

加氢站建设地方补贴:

补贴条件:大部分地方政府对加氢站补贴有一定规模要求,主要集中针对加氢能力 500~1000kg/日及 1000kg/日以上的加氢站给予补贴;

建站补贴:建站补贴均为一次性补贴(上海分三年拨付),补贴规模约建站投资的 30%-50%,且有一定金额上限。如:上海对加氢站建设给予一次性建站补贴 30% 投资额(不超过 500 万,2022 年),潍坊补贴 160 万元(500~1000kg/日,2022 年),淄博补贴 20-30%投资额(不超过 500 万),广东补贴 250 万元(一体化综合 能源补给站,2025 年前建成)等;

逐年退坡:或考虑到未来加氢站建设成本逐年下降趋势,部分城市对加氢站建设补 贴逐年退坡,如:上海对 2022-2024 年分别建成的每座加氢站补贴上限为 500 万 元、400 万元和 300 万元;潍坊市对规模为 1000kg/天的加氢站 2022 年及 2023 年建设补贴金额分别为 350 万元、300 万元。

加氢站运营补贴:

补贴力度:终端氢气销售价格补贴集中在 10-20 元/kg,如: 2022 年上海补贴标 准为 15 元/kg,潍坊市补贴标准为 15 元/kg,淄博市 10 元/kg,佛山市 18 元/kg, 广州 18 元/kg,嘉兴市 15 元/kg,成都市 20 元/kg;

补贴要求:用氢成本长期将呈下降趋势,但短期终端用氢成本较高,补贴核心意图 在降低当前终端用氢价格至相对经济的情况。但为了促进成本快速下降,政策对补 贴后价格也有一定要求,否则不予补贴,如:上海要求 2025 年前终端价格降低至 35 元/kg 以下,潍坊要求 2022 年补贴后价格不超过 38 元/kg,佛山要求不超过 36 元/kg,广州市要求不超过 30 元/kg 等;

补贴退坡:每年的运营补贴降低 2-5 元/kg。

车辆购置补贴:

配套中央补贴:地方支持力度较高,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 1:0.5 比 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山东济宁、山东济南及浙江嘉兴按照 1:1 进行补贴(公交车、 物流车),上海按照 1 积分 20 万元奖励车辆生产企业;

考核行驶里程:与示范城市群一样,地方补贴也逐渐精准化,要求车辆行驶已订购 里程后才能获得相应的奖励或补贴,如:上海针对 2025 年前行驶里程不低于 2 万 公里/年的重卡,可以获得不超过 2 万元/年的奖励,广东佛山针对年行驶里程 1-5 公里的重卡给予 2.3 元/公里的补贴。(报告来源:未来智库)

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是未来推广应用重点

国家各部委密集发布氢能相关政策的同时,各地政府积极响应,北京、广东、河北、河 南等多个省市发布了氢能产业发展规划或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规划,部分省市如广西、 吉林、辽宁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或“十四五”发展规划中均提到了氢能产业 的发展目标。

据不完全统计,发布规划的各省份中有13个省份发布了燃料电池推广计划,计划到2025 年合计推广 10.1 万辆燃料电池车辆,其中北京、河北、广东、河南、江苏、山东、上海 及内蒙古分别计划累计推广 1 万辆;14 个省份计划到 2025 年累计建设 1,104 座加氢 站,广东省计划推广 300 座,全国居前,另外河南、河北、江苏、山东分别计划到 2025 年累计建设 100 座;全产业链产值来看,7 个省份规划到 2025 年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 链产值达 4,700 亿元(部分省市规划为 2025 年前目标,实际 2025 年产值会更高)。

2025 年氢能及燃料电池行业产值或过万亿元。如果以同时公布燃料电池推广数量、加 氢站及全产业链产值的 6 个省市测算(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和内蒙古),到 2025 年累计推广燃料汽车 5.1 万辆,累计投运加氢站 474 座,全产业链产值 4,000 亿 元,则产业链产值与推广燃料电池汽车数量及累计投运加氢站数量比例分别为 784.31 万元/辆及 8.44 亿元/座,按照此比例线性外推至前述已经披露了车辆推广及加氢站建设 规划的 13 个省份(宁夏仅披露建设 2 座加氢站,暂做剔除),对应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 行业产值分别为 7,922 亿元和 9,316 亿元,考虑到全国其他省份相关规划未来陆续出 台,全国氢能产业产值 2025 年或达万亿以上。

欧洲 2020-2030 年氢能战略投资涵盖制氢、储运氢、加氢的全产业链,以及碳捕集技术 升级改造、氢能炼钢等,预计总投资规模约 3200-4600 亿欧元。参考欧盟氢能战略的投 资计划,未来我国氢能万亿产值中风电光伏占比超过 70%,此外占比较高的是氢气储运 加氢(16.7%),电解槽(8.5%)及碳捕集技术(2.8%)。

对比欧美国家规划,中国氢能产业规划奋起直追。美国规划到 2025 年投运加氢站 1000 座(不含叉车),推广燃料电池汽车 15 万辆及叉车 12.5 万辆;欧洲规划到 2025 年投运 约 1500 座加氢站;日本规划到 2030 年建设加氢站约 900 座。中国 13 个省份计划到 2025 年合计推广 10.1 万辆燃料电池车辆,14 个省份计划到 2025 年累计建设 1,104 座 加氢站,相比发达国家推进力度相当,故对全国来讲,我国目标也是世界领先水平。

三大示范城市群精心打造氢能规划

2021 年 8 月国家五部委正式批复北京、上海及广东作为全国首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 用城市群。主要原因在于这三个城市群产业布局优势明显,示范应用体系成熟,例如上 海截至文件批复时,已有 16 座加氢站建成投运,年氢气产能达 300 万吨,已推广燃料 电池汽车应用数量达 1,908 辆。2021 年 12 月 25 日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启 动会议在大兴国际氢能示范区召开,标志着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正式启动, 至此,首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工作全部启动。

全产业链发展核心推动氢气终端成本下降

我们认为本次积分政策是中央吸取了纯电新能源车辆骗补的经验教训后精心制定的政 策,最终目的是通过全产业链降本,降低终端氢气使用价格。北上广预计 2025 年终端 成本使用价格或降低至 30/35 元/kg 以下,届时燃料电池汽车运营经济性将非常有竞争 力。

北京: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 年 4 月出台《北京市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2021-2025 年)》,提出在 2023 年前,实现质子交换膜、压缩机等氢能产业链关 键技术突破,全面降低终端应用成本超过 30%,2025 年氢能经济性能指标达到国 际领先水平;

上海:上海发改委在《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中提出, 2025 年底前,对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车用氢气)的加氢站,氢气零售价格不超 过 35 元/公斤的,按照年度氢气实际销售量,给予加氢站运营主体补助;

广东:省发改委在《广东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行动计划(2021-2025 年)》征求意见稿中表示,到示范期末目标:广东年供氢超过 10 万吨,建成加氢 站约 200 座,车用氢气终端售价降到 30 元/公斤以下。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精选报告来源:【未来智库】  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09年以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显著进步,产品性能明显提升,年销量从2009年的不到500辆增长到2019年的120.6万辆,连续五年世界第一。

受多重不利因素叠加影响,2019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下降4.0%。加之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1-3月份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下降56.4%。延长补贴支持政策,有利于对冲疫情影响、促进汽车市场消费、提高综合竞争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四部委在深入跟踪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了2020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方案,报批后印发上述《通知》。

二、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基本思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持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扶持力度,精准施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稳字当头,综合考虑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原定2020年底到期的补贴政策合理延长到2022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二是扶优扶强,适当优化技术门槛,设置清算门槛,引导地方理性投资和企业“练好内功”,促进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加速落后产能退出,提高产业集中度。三是突出重点,按应用领域实施差异化补贴,提高政策精准度,加快公共交通及特定领域汽车电动化进程。四是落实责任和强化监管。完善配套政策,落实相关方责任,强化资金监管,进一步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生态。

三、延长补贴期限的考虑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从2009年起对新能源汽车购置给予补贴。按照原计划,到2020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可实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确定的500万辆保有量目标,后续通过非补贴政策接力,产业将逐步实现市场化发展,补贴政策在实现预期目标后退出。

根据产业发展新形势,针对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为促进汽车消费,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2020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长2年。主要考虑:

一是助力解决问题、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起步早、开局好,但当前仍存在一些现实困难,新能源汽车成本仍然较高,难以与传统车竞争。需要继续给予支持,巩固和扩大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

二是顺应发展趋势、提升综合竞争能力。从国际汽车产业发展趋势看,电动化是转型升级的方向。欧美等汽车发达国家都在加大支持力度。在此情况下,有必要延续对新能源汽车的财税政策支持,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提升产业竞争力。

三是对冲疫情影响、促进汽车消费。新冠肺炎疫情对新能源汽车市场造成较大冲击。延长优惠支持政策,有助于拉动市场消费,对冲疫情影响,也有利于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加快复工复产。

四、适当优化技术指标的考虑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坚持“扶优扶强”的政策导向,通过不断提高技术门槛等措施促进新能源汽车技术明显进步。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由2015年平均约160公里增长到2019年平均约350公里,平均电耗由2015年约17千瓦时/百公里降低到2019年约14千瓦时/百公里,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由2015年平均约95瓦时/公斤提高到2019年平均约150瓦时/公斤。

目前,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进入稳步提升的阶段,提升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指标与产品安全性的矛盾有所显现。为此,四部委按照技术上先进、质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则,保持技术指标体系总体稳定,给予企业稳定的预期,推动企业进一步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和安全可靠性。2020年保持大部分技术指标门槛要求不变,2021年-2022年原则上保持稳定,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情况等适当调整。同时,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鼓励企业研发生产具有先进底层操作系统、电子电气系统架构和智能化网联化特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五、加快公共交通及特定领域电动化的考虑

公共交通领域车辆油耗高、污染排放大,每辆中型燃油客车污染排放是乘用车的11.8倍。我国公共交通及特定领域车辆电动化比例低,初步统计,截至2019年底公务、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网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机场、港口、矿山领域汽车保有量约1000多万辆,电动化比例不到7%。加快电动化有利于实现快速拉动消费、壮大产业规模、减少污染排放和降低石油对外依存度等多重目标。

为推动公共交通及特定领域加快电动化,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此次政策调整加大了对上述领域的支持,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在补贴资金清算时,四部委将综合参考公告、行驶证、车辆使用单位、国家监控平台等多角度信息,并进行现场核查,综合确定各领域车型类别。

六、设置年度补贴200万辆上限的考虑和操作办法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最终要靠市场的力量。在产业发展初期,通过补贴等方式降低新能源汽车与传统汽车的成本差距,有助于快速扩大规模、启动市场。随着产销规模不断扩大,将产生规模效应,与传统车的差距加快缩小,补贴等政策相应逐步退出。

设置补贴规模上限是国际通行做法。美国联邦政府规定累计销量超过20万辆的车企在一年内完成退坡后,消费者不再享受个税抵免优惠。英国、德国、美国加州设定补贴资金总规模上限并采取先到先得制。

参考国际经验,我国从2020年开始设定每年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上限约为200万辆,约占我国年度汽车销售总量的8%,按此规模到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效益将进一步提升,产品综合性价比将进一步提升,加上非补贴等政策有效接力,产业可逐步向市场化发展平稳过渡。

具体操作上,根据新能源汽车上牌数据,在年度销量接近200万辆时,四部委将提前发出通知,明确补贴标准调整时点。同时,给企业留出过渡期,保证市场平稳。

七、设置30万元限价的考虑和具体操作办法

借鉴美国、德国、英国、法国等国做法,为避免补贴资金大量流向奢侈消费,综合考虑我国消费者购买力水平、产业发展等因素,此次政策要求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具体执行过程中,四部委将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以及产品官方指导价等信息作为参考依据。有关部门将把此纳入新能源汽车补贴清算核查范围,对存在违规操作套取补贴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鼓励“换电”等新型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对采取“换电”模式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不执行30万元限价要求。

八、调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方式的考虑

2009年以来,四部委采取对消费者给予购置补贴的方式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在政策扶持下,截至2019年底,我国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过6500辆,建成加氢站超过50座,形成初创企业400多家,社会资本投入燃料电池汽车的积极性明显提高。目前,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面临一些问题,主要是: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缺失,创新意识和能力不强;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消费端的补贴政策对推动产业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局限性日益显现。

针对产业存在的问题,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选择一部分城市围绕燃料电池汽车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攻关,开展燃料电池产业化示范应用,形成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协同推进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模式。示范为期4年,示范期间中央财政将按照结果导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支持地方组织企业开展新技术研发攻关和产业化、人才引进和团队建设以及新技术在燃料电池汽车上的示范应用等。

九、强化资金监管的具体措施

企业和地方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审核、公示、上报的流程,要将核查结果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的门户网站和工信部通信清算中心门户网站上(www.miitcfc.cn)进行同步公示,并在补贴申请材料中注明公示时间、公示链接等内容。未按要求进行公示或注明的,四部委对该地方上报的补贴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四部委将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对涉及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线索必查、查实必重罚,对监管缺失、造成骗补等问题的地方和企业按规定严肃处理。举报电话为010-68206302,电子邮箱为xnybz@miitcfc.cn,纸质材料邮寄地址为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邮编100804。  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国家政策梳理

政策|新能源汽车文章来源自:高工锂电网

2021-01-15 09:17:53 阅读:345

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国家政策梳理如下:

1、联合下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

2月24日,发改委、工信部等11个国家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系基本形成;展望2035到2050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体系全面建成、更加完善。

2、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

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意见提出,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为重点,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适时将实施范围拓展至轮胎等品种,强化生产者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加大对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储能技术、多能互补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氢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意见》指出,要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置节能新能源汽车等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公交、环卫、出租、通勤、城市邮政快递作业、城市物流等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3、研究促进汽车等消费政策措施

3月1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商务部消费促进司负责人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促进汽车、家具、家电等重点商品消费的政策措施,促进汽车限购向引导使用政策转变,支持引导各地制定奖补政策,鼓励企业开展电子产品以旧换新。

4、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税政策延长2年

3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为促进汽车消费,会议确定,一是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二是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支持京津冀等重点地区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是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从5月1日至2023年底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

5、鼓励快递企业提高新能源车辆使用比例

4月2日,国家邮政局、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快递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支持制造企业联合快递企业研发智能立体仓库、智能物流机器人、自动化分拣设备、自动化包装设备、无人驾驶车辆和冷链快递等技术装备,加快推进制造业物流技术装备智慧化。鼓励快递企业加快推广甩挂运输和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模式,淘汰更新老旧车辆,提高新能源车辆使用比例。

6、发布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

4月16日,工信部发布《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提出将深入贯彻实施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秉承创新、融合、开放、合作的理念,持续优化标准体系,加快电动汽车整车、燃料电池、动力电池、充换电领域相关标准研制,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发挥标准对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引领作用,支撑我国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

7、联合发布2020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4月23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了2020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同时还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2020 -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

8、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

5月9日,财政部发出的《关于征求<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显示,示范期间,要推广超过1000 辆达到相关技术指标的燃料电池汽车,平均单车累积用氢运营里程超过3 万公里。被征求意见的有北京市、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等八个省份。

9、两会明确汽车行业发展重点

5月21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明确“专项债”和“两新一重”投资、以及减税降费等促消费,特别是新能源汽车以及智能网联战略规划将成为汽车行业发展重点。

10、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增加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

6月11日,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就《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具体分工。《意见》要求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数据中心,增加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

11、加大储能发展力度,制定实施储能产业发展规划

6月2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0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两次提到储能产业发展方向,其中稳妥有序推进能源关键技术装备攻关,推动储能、氢能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被列入2020年工作计划,并强调加大储能发展力度。研究实施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政策,开展储能示范项目征集与评选,积极探索储能应用于可再生能源消纳、电力辅助服务、分布式电力和微电网等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建立健全储能标准体系和信息化平台。

12、工信部等五部委发布新版双积分政策

6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部门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该决定已经2020年4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议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3、工信部等拟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7月15日,工信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通知显示:共有北汽新能源、长城、上通五菱、重庆长安、奇瑞新能源、江淮汽车、比亚迪股份、东风汽车、一汽奔腾、合众新能源10家车企的16款车型参与此次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活动时间为2020年7月-2020年12月。

14、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7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本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准入规定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15、发布《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

9月21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五部门发布《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决定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示范期暂定为四年,示范期间,五部门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通知》明确表示,将重点支持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

16、国常会通过《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10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引导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序发展,推动建立全国统一市场,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规划》指出了四个关键发展方向。一要加大关键技术攻关,鼓励车用操作系统、动力电池等开发创新。二要加强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快充为主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对作为公共设施的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三要鼓励加强新能源汽车领域国际合作。四要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支持。

17、《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正式发布

10月27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组织全行业1000余名专家历时一年半修订编制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在上海发布。

18、国常会要求扩大汽车消费,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

11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今年消费遭受疫情严重冲击,恢复正常增长有不少困难。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进一步促进消费。其中之一是要扩大汽车消费,鼓励各地增加号牌指标投放,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农村居民购买 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对居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车给予补贴。

19、中欧投资协定签署完成

12月30日,中欧领导人共同宣布如期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自2013年启动以来,迄今已举行了35轮谈判,长达7年,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合作将会是中欧投资协定的一个重点内容。

20、四部委发布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12月31日,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1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2021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2021年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

以上内容摘自GGII的《新能源汽车行业月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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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月度产量

一、乘用车产量情况

1、纯电动乘用车产量情况

2、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产量情况

二、客车产量情况

1、纯电动客车产量情况

2、插电式客车产量情况

三、专用车产量情况

1、纯电动物流车产量情况

2、纯电动环卫车产量情况

3、其他新能源专用车产量情况

第二部分 国外车企销量

一、全球主要国家新能源乘用车销量情况

二、全球主要电动汽车品牌销量情况

第三部分 关键零部件

一、纯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装机量情况

1、纯电动乘用车关键零部件装机量情况

2、纯电动客车零部件装机量情况

3、纯电动专用车零部件装机量情况

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关键零部件装机量情况

1、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零部件装机量情况

2、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零部件装机量情况

第四部分 行业动态

一、政府新能源政策动态

1、国家政策

2、地方政策

二、行业资讯

1、新能源车企月度动态

2、新能源电池企业月度动态

3、新能源电机、电控企业月度动态

4、新能源充电设施企业月度动态

5、智能汽车行业动态

三、技术前沿

四、热点聚焦

第五部分 终端消费市场

一、全国热销新能源车型排行榜

二、全国重点城市新能源汽车销量排行榜

三、全国重点城市新能源汽车运营情况监测

1、城市动态

2、租赁市场


财政部解读《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企业和地方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财政部解读《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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